信息时间:2024-05-06信息来源:华厦专区阅读次数:

002003001 d5f9a2ea-9978-48d9-bba5-301e10052f83 2024/05/11 17:30 华厦专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属性: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本项目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分包一:HXZC-2024551046/1;分包二:HXZC-2024551046/2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南京市鼓楼区

项目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0867-802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主任  025-83576246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1

使用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主任  025-83576291

、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方式:林工  025-58750867-802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06室

、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2024-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行业划分: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含税,下同)分包一:204万元/年;分包二:89万元/年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分包一:

1)物业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办公大楼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新城市广场虹桥中心01幢一层、七~十五层、二十四~二十五层

2物业区域概况:01幢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主楼25、建筑98建筑面积30872平方米,其中5-15层为办公室,4层为办税大厅、网上自助办税厅、机房及征收所办公室,二十四楼为大会议室及多功能活动室,二十五楼为多功能活动室及男、女浴室,16-23层为虹桥中心写字楼。

3)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洁、会务服务、客服、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以及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临时性工作。

2.分包二:

1)物业服务地点: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办公大楼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新城市广场虹桥中心01幢~六层(其中四层为办税大厅)、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8号及10号局部)。

2)物业区域概况:8号楼实际使用面积700平方米,10号一楼办税厅占地面积280平方米

3)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洁、会务服务、客服、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以及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临时性工作。

备注:

A.本项目分包一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均可参与本分包投标;

B.本项目分包二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的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即本分包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C.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的,可参加一个或两个分包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分包,即本项目不可兼中兼得。如果供应商两个分包均为排名第一,则只能中标分包一,分包二则由该分包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

3.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价款原则上总价包定,如服务期内出现国家相关政策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费调整的,本项目不再予以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原合同价款执行,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以下 B 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政策要求:

A.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B.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即分包一为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均可参与该分包投标;分包二为预留部分采购包,中小企业均可参与该分包投标,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该分包投标。

    2)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请参与本项目分包二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本公告“六、附件”,核实本企业划型标准,如符合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均可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该分包的投标。

2.参与本项目分包二的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该分包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506起至20240511为止,每天8: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huaxia.etrading.cn/。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下载者须前往平台总站网址为: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报名缴费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招标文件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联系人:胡,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6),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出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4)供应商在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QQ:1224574219;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6.招标文件售价(含平台服务费):550/分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开始时间:20240527084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70900

开标时间:20240527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06室开标大厅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含税,下同):分包一:204万元/年;分包二:89万元/年。

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六、附件:

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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